10.13310/j.cnki.gzjy.2017.05.007
论证人出庭作证中“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法定内涵之合理解读
“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作为刑事诉讼证人出庭的三要件之一,其规定之不明确性,使得“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成为证人需要出庭的主导要件.而人民法院对证人出庭往往持较为消极的态度,不利于证人出庭制度的推行.因此,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理解,应当以被告方主观判断为要件,并通过对该证言是否涉及定罪量刑问题,是否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形式判断,对该条款之适用进行限制.其目的在于设置“宽进严审”的证人证言审核门槛,限制人民法院证人出庭申请决定权,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之基础上,提高诉讼效率,实现公正与效率之有机统一.
证人出庭、定罪量刑、刑事诉讼
29
D915(法学各部门)
2018-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4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