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10/j.cnki.gzjy.2017.01.006
论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对抢劫罪的中断和影响——以“失效安眠药抢劫案”为例
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之外的其他方法的抢劫行为,其犯罪工具或手段由于意外因素而不可能发生犯罪结果,但客观上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而发生了“不能反抗”的表面状态,此时行为人如对抢劫行为与受害人陷入“不能反抗”状态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上的认识错误,并趁机取走财物,则应评价为抢劫罪(未遂)和盗窃罪(既遂),并且应当两罪并罚.
抢劫罪、盗窃罪、认识错误、主客观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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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5(中国法律)
2017-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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