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10/j.cnki.gzjy.2016.03.006
财产监管人员不作为刑法规制研究——以盗窃罪为视角
财产监管人员的不作为,以是否是国家公务员为标准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不作为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在盗窃罪中,财产监管人员与犯罪行为人有共谋的,按盗窃罪的共犯处罚.没有共谋的,财产监管人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故意不作为按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过失不作为按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故意不作为按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过失不作为的作非犯罪化处理.
盗窃罪、不作为、财产监管人员、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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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中国法律)
2016-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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