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10/j.cnki.gzjy.2015.01.004
论准抢劫罪的未遂——基于刑法第269条的分析
将刑法第269条规定的罪名界定为准抢劫罪而非转化型抢劫罪是基于学术严谨性的需要;从行为犯理论、法律拟制、罪行相适应原则以及准抢劫罪独有的犯罪构成等角度多方面考量,肯定准抢劫罪存在未遂形态有强大的理论根基;在实行行为与着手分离的理论基础上探寻准抢劫罪未遂的认定标准才是相对合理的做法.
准抢劫罪、未遂、实行行为、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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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5(中国法律)
2015-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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