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95.2013.06.004
逮捕必要性审查:实践探索与机制完善
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包括审查模式、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阶段4部分内容.刑事诉讼法修改前我国逮捕必要性存在审查模式行政化、追诉化、书面化,审查内容缺少证据支持,审查标准模糊难执行,审查阶段局限于审批时限等一系列问题.羁押比例原则、程序正义理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逮捕必要性审查改革的理论根据,实践中各级检察机关的积极探索为逮捕必要性审查改革积累了经验.目前我国宜采取书面审查加讯问被追诉人为原则、听证式审查为例外的模式,实现社会危险性判断内容的类型化,根据相对逮捕标准的规定建立逮捕必要性评估模型,实现逮捕必要性审查与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有机结合.
逮捕必要性、审查模式、审查标准、审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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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中国法学会2012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研究”CLS2012D192
2013-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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