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95.2013.04.004
刑法身份的功能建构——以“共犯与身份”问题为中心
建构身份犯、限缩刑罚权、关注人身危险性是刑法身份的三大功能.违法身份犯(义务犯、表见的身份犯)的身份是违法的基本要素,因为违法是连带的,该身份如果发生效用会对无身份者参与行为的不法产生连带性影响;责任身份犯的身份是责任要素,因为责任是独立的,该身份对无身份者的责任不产生任何影响;其他限缩刑罚权的消极身份,基本上也受违法是连带的、责任是独立的共同犯罪归责原理影响.阻却构成要件的消极身份特别地受到法益概念的相对性影响.阻却可罚性的消极身份与量刑身份均属于个别化的要素,有类似于责任身份的规范特点.
刑法身份、刑法目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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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中国法律)
四川师范大学科研创新基金20101201
2013-10-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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