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95.2012.03.007
论德国刑法典中的“不实施救助”罪
从德国刑法第323c条"不实施救助罪"的法律性质、处罚基础、保护的法益以及构成要件来看,其处罚的不是违反风序良俗的行为,也不是保护人类之间的团结一致,而是保护身陷紧急状态下的个人或公共法益。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设立见危不救罪的前提已经存在,立法疑虑也可以通过对德国刑法第323c条的分析得以排除。所以我国应该参照德国成功的立法例设立见危不救罪。
见危不救、德国刑法、不实施救助罪、不实施救助罪构成要件
24
D924.11(中国法律)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09601049
2012-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3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