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交易中遗失物的物权归属——评《物权法》第107条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1-5195.2011.02.014

论交易中遗失物的物权归属——评《物权法》第107条

引用
《物权法》第107条规定了交易环境下的遗失物的物权归属.从价值层面看,该条秉承了近现代以来民法兼顾遗失人所有权保护和受让人交易安全的立法精神,但是该条的语义不明,引发了对该条的理解上的歧义,并由此导致遗失物权利归属的不明确和对遗失人权利保护的不利,而且没有对货币和有价证券等特殊动产做例外规定.对其不足,应在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立法的基础上适时予以修正.

遗失物、遗失物所有权、交易安全、善意取得

23

D923.2(中国法律)

2012-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73-7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1671-5195

52-5031/D

23

2011,23(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