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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5195.2010.04.023

广告语著作权侵权行为界定研究

引用
广告语如果具有独创性, 可能被认定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广告语著作权侵权行为成立是认定侵权者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可采用"实质性相似、接触、排除合理的怀疑法","思想表达二分法","抽象、过滤、比较法"等方法对其作出界定.

广告语、著作权、侵权行为

22

D923.41(中国法律)

2011-0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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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5195

52-5031/D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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