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95.2007.05.011
关于建立我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构想
证据开示是来源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基本含义是庭审调查前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相互获取有关案件的信息.我国尚未建立刑事证据庭前证据开示制度,只是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一些关于控辩双方了解案情的途径.我国建立证据开示制度应把握依法开示、双向开示和全面开示原则,明确规定刑事证据开示的范围,建立完善的证据开示的程序,设置对违反开示义务的制裁性规定.
刑事诉讼、刑事证据、刑事证据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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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13(法学各部门)
2008-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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