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95.2007.03.005
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立法思路探讨——以危机过程的不同阶段及其法律规制为基础
从有文字历史起,人类就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危机.危机管理并不是指对于危机的被动应对,而是一种包含有危机前的预测预控的主动的防患于未然,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危机管理立法思路,也应该是一种主动的、积极的、全面的立法思路.危机管理立法首先需要认识"危机",充分把握危机在不同阶段呈现出的不同特点,并给予相应的法律规制;惟如此,才能有备无患、对症下药.
危机、危机管理、危机过程的不同阶段
19
D922.1(中国法律)
2008-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