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95.2005.03.012
农业法调整对象探析
农业法的调整对象,就是特定的农事关系,而不是一切农事关系,更不是农事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农事关系,是指在农事活动过程中以农业生产为基础逐层交融而形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总和.农业法所调整的农事关系主要包括农事组织关系、农民权益保护关系、农业资源环境关系、农业科技教育关系和农村社会保障关系等.
农业法、调整对象、农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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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4(中国法律)
2007-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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