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95.2005.02.019
法院改变罪名如何运作--兼与提出设置罪名改变通知程序的龙宗智先生讨教
对于法院能否改变罪名的问题学界和实务界争议教很大.龙宗智先生认为因为立法和司法解释已将判决改变罪名的权力明确赋予法院,固而法院改变罪名就不是法院有没有权力的问题,而是如何具体运作的问题,即是一个程序问,从而建言应设置一个罪名改变通知程序来进行具体运作并进一步论证了其合理和可行性.该程序具体运作由于庭审结构畸变导致法理上的不合理,条件上的不支撑,实践上的不可行,实效上的难如愿.对协商无效后作出无罪判决更为理性.
罪名改变通知程序、刑事诉讼法、诉判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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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18(法学各部门)
2007-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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