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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5195.2004.04.013

法律文书应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

引用
法律文书是诉讼的文字凭证,在诉讼过程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从法制系统看,法律文书得到了司法的认可,但是并没有得到法律形式的确认.因此,法律文书样式在贯彻执行中没有力度,法律文书改革在执行与推广中存在困难.法律文书应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已成必要.

法律文书、样式、立法确认

16

D926.13(中国法律)

2007-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62-6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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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1671-5195

52-5031/D

16

2004,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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