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677.2019.13.007
这是预付款还是定金?
”案由”张某与周某于1月10日订立了一份购销普碳钢盘圆(正品)1000吨的合同.约定每吨货物价格为1200元,合同总价款120万元,交货期为同年6月30日,交货地点为S市火车站.双方订立的合同第四条约定:合同生效后30天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5万元.第五条约定:如果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应按总价款的0.1%支付违约金.合同订立后,张某于同年2月1日与第三人(某物资供应站,以下简称”供应站”)订立合同,向供应站销售500吨普碳钢盘圆(正品).此合同约定每吨货物价格为1500元,交货期为同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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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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