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0254.2009.02.011
环境污染评价标准引入环境犯罪刑罚的探讨
阐述了以刑法作为依据打击环境犯罪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概念上有定性定量的标准,只有在标准明确,定性定量清晰的基础上,才能对照环境犯罪的构成要件科处刑罚.目前,在破坏环境资源方面的定罪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中,资源方面的定性定量引入了林业科学的知识、标准,比较明确;环境方面的条文则比较模糊,不利于打击犯罪.因此,建议最高法院或立法部门对污染环境的法条概念作定性定量的司法解释,这种解释可以将环境污染的评价标准引入并作扩充性规范.这些扩充性的环境污染标准由环保科研、行政管理部门论证设立,提交最高法院参照作司法解释.
环境污染、标准、定性定量、环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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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TP3
2009-06-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5-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