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0254.2008.01.010
我国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法律制度研究
论述了我国现行的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法律制度存在的立法分散、笼统,可操作性差;管理体制庞杂,协调性不足;资金匮乏,融资渠道不畅通等问题.在借鉴国外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现行法律规定、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和建立矿区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等建议.
矿区生态环境修复、管理体制、矿山复垦基金、矿区复垦履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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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8-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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