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394X.2016.12.008
论普通法中契约理论对建构生态型责任政府的启示
面对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生态文明建设和政府生态责任的有效承担均已成为关注的焦点。生态型责任政府应运而生,它主张将“理性生态人”行政价值理念引入责任政府建构之中,并通过契约路径,将政府生态责任从道义责任转向岗位责任的重重锁定与落实,要求政府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可持续发展过程中,谋求一种谐和共进的均衡发展之路。生态型责任政府实质上就是契约式责任政府,通过分析普通法契约理论中重要的构成因子,力图从中吸取一些宝贵的元素和思想,最终注入到生态型责任政府的建构当中。
生态危机、契约理论、生态型责任政府、政府责任、道义责任、岗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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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21(世界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GD12YZZ01;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3CZZ004
2017-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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