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限行”法律问题研究
为应对当前机动车保有量的激增所引发的城市交通压力,各地方政府以“区域限行”为主的交通管制行政措施应运而生.区域限行作为行政行为在法律属性上应定性为行政决策行为.在合法性要件上应当满足法律保留原则、明确性原则、比例原则和平等原则.鉴于当前各地现行的区域限行措施符合法律保留和法律明确原则,故对于其合法性的可能控制应着重通过决策程序的设计来进行.
区域限行、行政决策、合法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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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1(中国法律)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项目09G-18;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2013年度规划课题13G01;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2011年度重点科研课题"包容性增长与社会主义宪法文化的发展"11Z15
2013-10-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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