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商谈伦理”建构“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以哈贝马斯和罗尔斯为研究对象
当代哲学大师哈贝马斯提出以“商谈伦理”实现现代社会的政治认同,罗尔斯则认为公平正义才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倘若抛却两位大师的理论纷争,以一种融合的视阈来重新审视商谈伦理和公平的正义,重构多元社会的政治认同——商谈伦理为公平的正义奠定并给与了持续的合法性,而公平正义的制度设计则为商谈伦理设置了效力边界,注入实质的价值内核,为防止多数的暴政限定高压线,二者便形成了一种理论的耦合,为实现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提供了规范的依据,并能有效地回应中国当下社会发展中的理论困境.
商谈伦理、公平正义、理论耦合、规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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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16(欧洲各国哲学)
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1YJC710075
2013-05-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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