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394X.2010.07.001
论海外投资者涉嫌腐败问题的管辖权与可仲裁性问题
腐败问题是伴随海外投资的一种普遍现象.考察晚近国际仲裁机构对涉嫌腐败的佣金合同及主合同的仲裁情况,表明仲裁机构的主流做法是或者行使管辖权裁决合同无效,或者基于投资涉嫌腐败不具有合法投资身份,而不行使管辖权.在有确凿证据证明投资者存在腐败行为的情况下,仲裁庭甚至会撤销已经做出的有利于投资者的裁决.我国海外投资者应避免此种违法行为,我国立法也应对此种行为进行规制.
海外投资者、腐败、管辖权、可仲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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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36(刑法)
2010-1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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