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394X.2009.04.001
腐败成本论——加强反腐败力度的新视角
人类求利的动机是导致腐败行为发生的根源性动力,而腐败收益大于腐败成本是导致腐败行为发生的直接驱动力.根据我国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确定腐败成本必须遵循两条原则,一是罚当偿罪,二是以儆效尤.提高腐败成本的方式,一方面是逐步提高公职人员的经济待遇,另一方面是加大惩治力度,从法律、纪律、经济、行政、道德等方面进行制裁.高俸养廉使人们不想贪,严刑重罚使人们不敢贪,完备法制使人们不能贪.
腐败成本、确定、依据、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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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23.4(世界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2009-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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