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394X.2007.10.008
论"直接适用的法"在特定涉外身份领域的运用
由于中国大陆现行涉外婚姻家庭法对特定的涉外身份领域的立法空白,基于现实需要,在中国大陆运用"直接适用的法",即直接适用外国法或外法域法或司法判例,解决特定涉外身份领域的民事法律冲突,符合法的目标价值、形式价值以及国际私法的相关理论."直接适用的法"是解决特定的涉外身份领域民事法律冲突不可缺少的补充办法.
特定的涉外身份领域、"直接适用的法"、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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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0(中国法律)
2008-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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