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电影制片厂早期建筑的保护和再利用
"长春电影制片厂早期建筑"作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仅仅是"新中国电影的摇篮",同时也是日本军国主义对中国"文化侵略"的历史见证;由于工业遗产通常体量较大,在保护长春电影制片厂早期建筑文物价值的同时,其空间的再利用也是亟待解决的现实课题. 长春电影制片厂早期建筑经过3年的利用改造,于2014年分别开放了"长影旧址博物馆"和"长影电影院",通过从文物保护及价值展示的角度,回溯其发展历程和综合价值评价,对以"长影"为代表的工业遗产面临的展示利用进行有针对性的策略评析和建议.
长春电影制片厂、具有历史意义的建筑、工业遗产、价值、展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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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52;TN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1408334/E080102
2016-0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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