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10X.2002.06.028
房地产开发商自建物业管理公司的利与弊
@@ 当前,我国物业管理公司的形式大致可分为四种:一是由房管所转轨组建的;二是由房地产开发商自建的下属公司;三是由企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中逐步推向社会后勤部门转变而来的;四是从事专业物业管理工作的公司.现在,许多房地产开发商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自建物业管理公司的情况较普遍,即现在大多数物业管理公司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分离出来的,有的是开发企业内的一个部门或子公司.这种做法对于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究竟是利大还是弊大?本文就此作如下的分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勤部门、管理工作、房管所、转变、专业、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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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5-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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