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大宗物料称重监督规定》的建议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2-1183.2001.03.018

制定《大宗物料称重监督规定》的建议

引用
大宗物料常用Ⅲ级秤计量,按JJG555-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中规定:"使用中检验的最大允许误差,是首次检定最大允许误差的两倍。"国家技监局量函〈1993〉041号文中规定:"交接所使用的计量器具误差应小于或等于计量允差的二分之一。"按理,交接物资的计量允差,可等于计量器具允差的两倍。根据秤的检定允差和两秤在称同一物资时可能产生的最大比对误差以及多数物资都在秤的第二称量段计量的特点,我认为大宗物料交接计量允差确定为±05%较为合理。 用同等准确度的秤计量,因种类(块状或粉状)不同、价格不同而交接计量允差不同的规定是不妥当的。因为秤的准确度绝不会因物资种类或价格不同而改变。如果考虑到装卸与运输途中的洒漏、挥发、吸潮与蒸发等因素的影响,只能根据装卸次数、路途远近,在装卸运输允耗中规定。如果考虑价格因素:因误差大了,经济损失过大,只能选用适当准确度的秤计量。应象《零售商品称重监督规定》那样:按价格档次规定负偏差及什么价格范围内的物资选用何种准确度的秤计量。在大宗物料交接的全过程中,人、机、料、法、环等诸多因素均会带来误差,这种误差具体反映在双方计量数据的比对差值上,它不是单纯的计量误差,因为这是诸多因素综合反映的结果,这种差值较为科学的说法是量差。

物料称重、交接计量、允许误差、准确度、大宗物料、物资、价格因素、计量器具、装卸运输、首次检定、多因素、零售商品、经济损失、检定规程、价格范围、计量误差、计量数据、非自动秤、差值、比对

TB9(计量学)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工业计量

1002-1183

11-2776/TB

2001,(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