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联手立法,公共场所全面控烟
经过激烈的利益博弈,上海公共场所控烟条例终于尘埃落定.2016年11月11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同时还规定以下6类场所的室外也全面禁烟:①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儿童福利院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②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③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观众坐席和比赛、演出区域;④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⑤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立法、室内公共场所、交通工具、文物保护单位、控烟条例、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人大常委会、妇幼保健院、儿童福利院、对社会开放、中小学校、演出场所、体育场馆、人群聚集、区域、利益博弈、控制吸烟、禁止吸烟、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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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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