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與”治人”:清代考據學與 儒家社會建設的新路徑
”自治”與”治人”之别是儒家社會建設依循的原則.但宋、明理學家在”自治”或”治人”兩邊各有偏向,或着意”以自治治人”,或不免”以治人自治”.清代考據家則落實了”自治”與”治人”的區别,以不同的方式來處理兩個領域的問題,把自己問學所得之理義(自治)與所布於民間的教化(治人)進行了明白的區分.近代以降的知識人常常一方面宣傳新思想、新信仰,一方面又在舊傳統中安身立命,實即”自治”與”治人”之别的一種現代表現.從晚明至今這一長時段裏的知識人處在一個連續的文化變遷過程之中,儒家區分”自治”與”治人”的社會性格,是他們處理各自面對的文化衝突時的一個共同思想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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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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