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235.2016.05.005
关于养殖场复垦费管理之我见
目前,对养殖场的复垦费问题还没有引起养殖业主的重视,有的养殖业主因在建场之初没有考虑复垦费方面的支出,最后,国土资源部门责令交纳复垦费,给养殖场的生产经营带来了极大的被动。为此笔者以大朗肉牛养殖场为例,谈谈对复垦费管理的一些粗浅看法。大朗肉牛养殖场位于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养殖场第一阶段工程完工后,于2014年夏季初引进肉牛饲养。不同体型的个体牛,在饲养管理各项环节中生长发育正常,为扩建第二期工程增进了信心。就在这个时候,国土部门按国土资发[2014]127号专程约定洽谈到期复垦费的问题,按养殖场占地面积的大小估算,该养殖场的复垦费约14万元,其中,还要与有资质的公司签订复垦协议,需交纳约6万元押金。因养殖场之前无此项预算,加上肉牛养殖是一项投资周期长、资金占用量大的项目,如果要养殖场业主马上交纳场地的复垦费就会陷入经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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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15.9(普通畜牧学)
2016-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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