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論秦漢司法中的"狀"文書
"狀",不僅有"狀貌"、"情形"、"狀况"之意,其作爲一種文書形式,已廣泛運用於秦漢帝國的行政、司法之中,以向上級陳述事實經過與狀况.在司法的各個環節,或由制度之規定,或出於上級之詢問,下級司法官吏往往需要向上級奏"狀",如文獻中所見的"劾狀"、"爲乞鞫奏狀"、"爲覆奏狀"等.在"以文書御天下"的秦漢帝國體制下,"狀"文書成爲上級實施司法管轄,掌控司法程序的重要手段.通過對這些司法文書的考察,我們可以更深入了解秦漢司法程序及其運行實態.
狀、司法文書、司法運行
本文係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秦漢司法文書與司法運行研究"項目號14CZS010的研究成果之一
2016-0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1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