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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6917.2023.02.002

"双碳"背景下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的制度省思与法治完善

引用
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生命线.然而,从目前生态环境部公开的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件中可知,相关的监督机制难以发挥出应有的约束和震慑作用.从法律角度来看,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案件的相关责任主体主要有重点排放单位、咨询服务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核查技术服务机构.这四个主体在弄虚作假案件中涉及相应的行政违法、民事违约、刑事犯罪,但由于相关法规在此方面的规定严重不足,导致这四个主体最终实际承担的法律责任则有较大差别.究其原因,在于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制度存在理论基础有缺陷、立法体系不完备、制度建设不完善,以及司法救济不足四个方面的问题.为了保障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序发展,需要构建系统、完善的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体系.因此,应创新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体系的基础理论,构建完备的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立法体系,推进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体系的制度革新,实现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体系的司法保障,从而通过法治化路径推动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的创新与发展.

碳达峰、碳中和、碳排放数据、碳排放权、第三方机构、监管制度、质量监管

DF46(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CFX072

2023-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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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6917

45-1185/C

2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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