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6917.2022.12.018
企业数据的架构财产权保护模式:学理证成与路径修正
企业数据的财产权得以有效保护是数字经济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从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有关研究来看,企业数据财产保护模式主要有要素财产权保护模式与架构财产权保护模式两种.要素财产权保护模式便于以现行的法律规范或制度框架对数据财产权进行解释与适用,但其存在着保护模式与企业数据财产的特征错位、数字经济发展规律的脱节和保护范围不全面的局限.架构财产权保护模式克服了要素财产权保护模式下对企业数据财产保护的局限性,却面临对数据财产的保护力度不足和引致数据资源垄断风险等问题.通过学理证成架构财产权保护模式的正当性,现有企业数据架构财产权保护模式在权力与权利来源、运行规则和隐性边界等方面仍有较大进步空间.可通过引入"权利束"对架构财产权保护模式予以细化,并借以"卡—梅框架"对架构财产权保护模式下的财产保护规则进行调适与梳理,以期在架构财产权保护模式下实现对企业数据财产的多元保护与社会经济利益的分配平衡.
企业数据、要素财产权保护模式、架构财产权保护模式、反不正当竞争法
DF41(经济法、财政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卓越学者计划项目
2023-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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