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6917.2022.12.009
RCEP背景下跨境数据流动治理规则比较研究与中国方案
数字经济的发展改变了全球经济运行方式,跨境数据流动是实现数据最大化利用和数据资源价值的必由之路.目前区域间跨境数据流动治理规则主要有RC E P范式、美国范式和欧盟范式.RC E P范式坚持"数字命运共同体"理念、发展权理念和有限理性的数据防御主义理念,美国范式体现美国数据霸权主义理念和数据保护主义理念,欧盟范式体现隐私保护优先理念和区域内数据共享理念.各范式在"业务目的数据跨境"治理理念和"执法目的数据跨境"规则内容上具有差异,跨境数据流动治理规则本身也存在系统性与碎片化的冲突.未来我国应统筹兼顾两个层面,在国际治理层面以RC E P规则为范本推动全球性跨境数据流动机制的构建;在国内治理层面加强国内立法与RC E P规则之间的协调衔接,为跨境数据流动治理提出中国方案.
数字经济、跨境数据流动、数据治理、自由流动、RCEP、数字命运共同体
DF96(国际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
2023-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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