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软法—硬法"嵌合治理体系建构与前瞻——基于法治"一带一路"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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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6917.2022.11.007

中国—东盟"软法—硬法"嵌合治理体系建构与前瞻——基于法治"一带一路"视野

引用
法治治理是全球治理模式的最大公约数,"一带一路"倡议是支持可持续发展的世界性公共产品,二者具有天然的共生性.东盟国家历来处于海上丝绸之路的核心区域,在共建"一带一路"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当前,中国—东盟关系已成为亚太区域合作中最为成功和最具活力的典范,成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生动例证.面对全球层出不穷的风险挑战,中国—东盟健康发展的经济、贸易、文化关系为区域和全球稳定提供了支持.丝路精神特别是海丝文化所指向的世界和平与发展理念是实现人类生存与进步的方法,也是中国—东盟硬法与软法法律效力的深层次来源.法治"一带一路"视野下,中国—东盟规范性体系外在表现为"软法—硬法"嵌合治理体系,内在表现为外散内紧式开放性规范体系.这一体系是基于丝路精神的、由硬法与软法共同组成的综合性规范性结构,既包括法律,也包括政策、标准等;既包括国际法规范,也包括国内法规范.法治"一带一路"、"软法—硬法"嵌合治理体系、外散内紧式开放性规范体系是对法治"一带一路"视野下中国—东盟规则体系在不同维度上的刻画.从实践性角度,中国—东盟规范性体系可区别为框架性规范与领域类规范,其中,领域类规范以经济类规范为主体,以产业类规范为支撑,以绿色发展类规范为保障,以文化类规范为纽带,以其他各类规范为共同作用体,为各领域细分行为提供规范性支持.未来中国—东盟在区域次区域规范上将产生突破效应、国别法律政策将实现跨国延伸、跨文化习惯将继续融合发展,从而实现中国—东盟国际性规范体系的跨域调整延伸.

东盟、"一带一路"倡议、"软法—硬法"嵌合治理体系、外散内紧式开放性规范体系、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

DF9(国际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ZDA080

2023-0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5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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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社会科学

1004-6917

45-1185/C

2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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