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6917.2022.09.014
行政法视域下国家监护制度的运行机制构建
我国《民法典》承袭既往的民事立法成果,为国家监护制度搭建了法律框架,从而为民政部门及相关社会组织设定了相应的国家监护职责.为了更好地为被监护人提供救济与保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行政法视域下,构建《民法典》中国家监护制度的行政法运行机制非常有必要.为此,应针对《民法典》中国家监护制度运行中存在的理念与目标脱节、主体与职责错配、职权与任务失调、责任与义务失衡等问题,对国家监护的行政法品格进行理论反思,厘清国家监护的内涵与外延,明确国家监护的行政法品格,并从赋予国家监护独立的行政法价值、科学确定国家监护职责的主体、配齐配强国家监护行政职权、明确国家监护的行政责任及救济等方面具体构建国家监护制度运行机制.
民法典、国家监护、运行机制、监护人、行政法
DF5(民法)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ZGFYZDKT202112-02
2022-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1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