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法治化营商环境协同优化机制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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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6917.2022.06.008

中国—东盟法治化营商环境协同优化机制建构

引用
法治化营商环境协同优化机制建设既有助于中国双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尤其是中国—东盟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又有利于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营造稳定透明的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当前中国和东盟国家在营商环境治理方面皆已取得一定成果,但中国—东盟法治化营商环境协同优化机制建构在协同立法、协同改革、协同治理、协同保障等方面仍面临不少的问题亟待解决.在协同立法上,需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立法协同机制,推进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同立法多向度衔接,优化相关立法内容与程序,推动中国—东盟自贸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经验共享.在协同改革上,需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法治改革联动机制,推进常态化协同合作以加强中国—东盟自贸区法治改革联动,坚持数据协同,一体化推动中国—东盟自贸区大数据中心规划建设,同时树立"生态圈"观念,推进中国—东盟法律服务一体化发展.在协同治理上,需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法治治理协同机制,建立自贸区各国法治机构之间的协同机制,保障自贸区内各国政府均衡参与,同时以创新驱动发展厘清市场与行政边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法律服务集聚发展.在协同保障上,需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法治协同保障机制,构建突出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治智库,形成法治协同"评估—反馈—改革"机制.

中国—东盟、法治化营商环境、协同优化、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同立法、协同治理

DF414(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南京大学文科基本科研业务费重大平台建设项目

2022-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6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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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社会科学

1004-6917

45-1185/C

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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