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6917.2021.01.015
《民法典》赠与界定之新解:赠与观变迁的视角
赠与的本质是无偿的利益给予.从形态学上看,无偿的利益给予既可以是无偿的财产给予又可以是无偿的非财产给予.传统私法从经济学的视角,将赠与界定为无偿的财产给予,并从有偿行为是市场交换的主流形式出发,将财产赠与边缘化.但当今,技能、服务、身体器官、血液赠与在社会关系中所发挥的作用愈发基础和重要,现代私法已不得不重视这个与"交换的世界"并行的"礼物的世界".显然,我国《民法典》通过将赠与视为一种行为模型,已尝试将赠与从依附于有偿交换的地位中解放出来,将它提升至与有偿行为同等重要的地位.
赠与、无偿行为、新无偿团结行为、制度供给
DF5(民法)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民法典制定背景下赠与制度的历史比较研究"2019-ZZJH-007
2021-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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