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证成及适用 ——兼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6917.2021.01.014

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证成及适用 ——兼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引用
我国《民法典》确立了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这既是对"绿色原则"要求的落实,又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举措.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引入,有助于实现对大规模生态环境侵权的救济,以及提升侵权机制应对生态环境损害的预防效用.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主观构成要件应为故意,行为需具有违法性,损害结果应限于私益损害.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可进一步明确为:侵权人违反国家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侵权、违法性、私益

DF5(民法)

2018年度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乡村旅游视阈下环境多元治理的法治化路径研究"ZD201804

2021-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02-10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广西社会科学

1004-6917

45-1185/C

2021,(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