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6917.2020.03.018
论公海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与保护
公海海洋环境保护作为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问题,虽然以国际条约或协定的方式规定了相关责任主体应负担的义务,但仍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公海海洋环境日益恶化的境况.公海海洋环境法律性质的"产权不明"、国际治理的"搭便车"和国际主义机制的国家利益至上原则是当前在公海海洋环境污染治理和保护过程中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因此,在国际层面上应对可持续发展原则进行重新诠释、促进公海保护与区域海项目相接轨、加快设立公海保护区的进程,同时,我国应在全球主义机制的基础上通过完善的制度构建助力解决"搭便车"的行为,维护我国在公海海洋环境治理和保护层面的应有权益,共筑海洋命运共同体.
公海、海洋环境污染、治理与保护、国际条约
DF925(国际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东盟合作开发南海区域海洋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校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南海区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机制构建研究"
2020-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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