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6917.2019.05.018
论民商事裁判中基于融贯论的体系解释——以金融机构股权代持合同效力判定为例
在"天策诉伟杰案""杨金国诉林金坤案"等涉及金融机构股权合同效力判定的案件中,法官面临的体系解释难题在于如何在同一法律部门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不同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以及法律规范整体和社会要素之间构建起逻辑和意义的关联性.融贯论的引入可以为上述司法难题的解决提供检验标准和方法论指引.一方面,融贯论提供的融贯性检验标准有助于法官检视现有法律规范体系中的融贯性缺陷;另一方面,融贯论的引入有利于法官以体系解释为基础、综合运用多种法律解释方法实现法律规范的体系化.通过对相关理论的考察和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基于融贯论的体系解释规则可以归纳为规范体系内部无矛盾规则、规范体系内容相互连贯规则、在规范体系内追求社会效果规则等三个方面.
民事司法、合同效力判定、融贯论、体系解释、解释规则
DF594(民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大型项目"新兴学科视野中的法律逻辑及其拓展研究"18ZDA034
2019-07-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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