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6917.2019.05.017
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公益诉讼探讨——以公众的个人信息保护为聚焦
我国现行法律已确立了较为完整的个人信息权利保护制度,但是在大数据时代这些权利的保护手段正面临着巨大挑战.实践中,公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正试图通过消费公益诉讼寻求突破,但消费公益诉讼只能暂时地以应时需,全面有效地保护个人信息须建立信息公益诉讼.信息公益诉讼较之私益诉讼,能消解双方的不平等与提高维权率;较之消费公益诉讼,保护将更为全面且符合未来网络与信息立法趋势.信息公益诉讼,既可选择民事公益诉讼也可选择行政公益诉讼.信息公益诉讼之实践运用,需要在原告主体制度、证据制度上予以创新和完善,并对个人信息权利损害制度、法律责任制度予以完善或构建.
大数据、个人信息、公益诉讼、网络运营者、信息公益诉讼
DF71(诉讼法)
广东省攀登计划重点项目"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公益诉讼保护"pdjh2017a0171
2019-07-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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