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6917.2017.12.020
论案件质量评估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法官行为和利益的视角
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以案件处理的程序性结果对案件处理的实体公正性进行评估,与评估对象的内容存在距离.评估由法院内部有权主体进行,实际上是一种强管理行为,使普通法官、具有行政领导职责和权力的法官、上下级法院(法官)等利益主体处于复杂的科层制行政结构之中.结果在加强司法行政化的同时,使法官(法院)对数字化评估指标的关心超过案件处理的实体公正性,使评估规则成为影响法官如何处理案件的裁判规则.同时,这种评估在成本承担和利益享有主体上的不同,使该评估规则体系对司法公正的激励在效果上可能发生扭曲而偏离预期目的.
案件质量评估、司法公正、法官行为、利益
DF8(司法制度)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扶植共建项目"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公私合作治理机制研究"14E002
2018-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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