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6917.2017.07.021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立法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立法过程中,最核心的问题是在坚持其用益物权的前提下,使得"经营权"发挥担保的权能.由于具有保障属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仍具有物权的属性,因此经营权应当采取债权性质的租赁权模式.通过比较法的研究,将"经营权"设计为承包地租赁权,进而通过登记使得这种债权性质的租赁权物权化,即可以满足其流转抵押的需要.
农地三权分置、承包地租赁权、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DF45(经济法、财政法)
2017-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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