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6917.2017.06.011
大数据视阈下的风险分配正义
大数据发展中存在数据来源失实性、数据传递失真性、数据分析失效性、数据应用失序性和数据存储失控性等问题,将导致大量数据风险产生,并对个体发展、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当前,大数据风险分配中存在分配主体单一、分配程序不科学、分配制度不完善和风险补偿化解不合理等问题,由此导致大数据风险分配不正义.对此,必须强化数据风险意识,不断提升数据素养;恪守分配正义理念,有效化解数据风险;加快数据立法,降低数据风险;提升技术水平,规避数据风险;强化社会保障,弱化数据风险;创建合作平台,协同治理数据风险.
大数据、风险分配、分配正义
B0(哲学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6BZX013;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类重点项目16JZ094
2017-08-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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