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6917.2017.05.011
中越合同订立法律规则比较研究
对中越两国合同订立原则、主体资格、程序等方面进行比较可知,我国合同订立规则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但越南关于合同订立原则全面具体的规定、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内涵的界定、要约生效由要约人优先确定的规定、严格限制要约撤销的制度以及协商终止要约效力的规定等方面内容均不乏合理性,对我国合同立法和合同实务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中越、合同、订立原则、主体资格、订立程序、比较研究
DF41(经济法、财政法)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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