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6917.2016.12.021
表决代理权征集规则研究
我国现行公司法虽然就表决代理权征集问题有所规定,但欠缺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因而不具有最基本的可操作性,不能为表决代理权征集实践提供有价值的指引。建立完备的表决代理权征集规则应从表决代理权征集人的资格、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违法征集的法律责任、表决代理权征集的审批程序以及对表决代理权征集人的救济机制等方面入手确立其基本框架,同时赋予最高人民法院在个案裁判中通过总结司法经验、吸取法治教训对该规则予以逐步完善的权力。
表决权、代理权、征集、实体规则、征集程序
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参见《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10月20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第五十九至第六十三条。
2017-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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