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6917.2016.07.020
论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立法的完善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面源污染已成为一种存在非常广泛的污染类型。基于农业面源污染的基本理论,借鉴国外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成功的立法经验,针对我国畜禽类面源污染、滥用化肥农药面源污染、农村生产生活垃圾面源污染,应制定和完善防治畜禽养殖、农药化肥和农业生产生活垃圾三个农业面源污染重要来源的立法,以遏制农业面源污染扩大趋势,促进我国农业环境的改善以及我国水质目标的实现。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立法完善
DF468.3(经济法、财政法)
湖北省教育厅基金项目2012Y010;湖北政法学院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与发展研究中心开放基金项目Kf2014w07
2016-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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