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6917.2016.02.018
新《立法法》实施与建立完备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研究
新《立法法》进一步完善了立法体制和立法程序,赋予包括30个自治州在内的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使自治州、城市民族区和民族互嵌型社区建设有了重要的法治资源,为加强民族立法的针对性与操作性提供了规范指引。民主立法程序便利各族群众有效参与立法,立法评估和备案审查制度是提高民族法律法规立法质量的可靠保障。而对存量民族法律法规进行专项检查、评估和清理,扩大少数民族政治参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立法机构和立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立法能力与立法水平,是健全和完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的有效途径。
新《立法法》、民族法律法规体系、法治、地方立法权
DF2(国家法、宪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4BMZ01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11YJA850029;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L13DMZ006;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L201434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20150315
2016-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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