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6917.2015.03.021
论建筑物上不明抛坠物损害责任的法律适用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责任应该名为“建筑物上不明抛坠物损害责任”。该责任的适用条件包括:致害物应是建筑物上的抛坠物、加害人无法确定、责任人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的使用人”。从本质上讲,本责任是一种道义补偿责任,而非真正意义上的侵权赔偿责任,因此,在适用本责任时应当注意其部分补偿性、补充性和按份性,以充分平衡本责任中受害人与补偿人间的利益。
建筑物、不明抛坠物、损害责任、法律适用
DF526(民法)
西南科技大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成果13sxt007
2015-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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