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6917.2015.02.018
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立法需求与规则构建
我国农产品产地环境问题突出,而法律应对却很滞后,坚持最严格的源头管理,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法正得其时。针对我国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法所存在的法律体系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得力、司法介入不充分等问题,可借鉴国外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法,坚持源头管理、综合协调、公众参与等基本原则,从出台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专门法等方面完善法律体系,构建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的管理体制,从禁止生产区、污水灌溉法律监管、产地环境民事责任、产地环境公益诉讼、名优特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等方面重点突破,从而推进我国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法的制定与完善。
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法、专门立法、统一监管
DF413;DF468(经济法、财政法)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2014M560166
2015-03-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89-93